机构设置:学校专设“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均持有国家颁发的“职业指导师”证书。
就业政策:
1.中专毕业生离校前应取得的基本证件和材料:
⑴毕业证书:在校期间修满学业并考试合格,专科毕业生应取得经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审核、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有毕业学校印章的毕业证书;中专毕业生应取得由教育部门统一印刷、主管部门验证的、有毕业学校印章的毕业证书。
⑵资格证书:毕业生在校期间通过相关考试取得的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各类职业技能证书。
⑶派遣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应取得《就业通知书》,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应取得《就业推荐书》。
⑷户口迁移证:由学校验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⑸学生档案:由学生管理部门整理、密封,通过邮寄传递给毕业生就业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⑹党团组织关系。
2.山东省对毕业生的派遣是如何规定的?超过派遣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国家有关延长毕业生派遣期的规定精神,我省规定从1999年起,大中专毕业生的派遣期为两年(自毕业之日起算起)。派遣期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派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档案转至生源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才代理。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后,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转介手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3.毕业生的报到期是如何规定的?
按省市人事厅办发[2002]67号文件规定,毕业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无正当理由,三个月内不报到、登记的,《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失效。毕业生报到、登记后,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接收、户籍关系迁移手续。
4.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如何办理?
在省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由用人单位持毕业生《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口和党团关系,档案由学校寄送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其中到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毕业生,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单位将毕业生档案、户口、党团关系转到指定毕业生主管部门。在省内就业的毕业生应按就业单位所在地的规定办理档案、户口和党团关系。毕业生的档案一般通过邮寄传递,不准自带。
就业指导课堂:
《树立新的就业观念》 《如何认清自己》
《求职面试值得注意的问题》 《我学习 我实践 我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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